集体土地上的征地补偿款,归村集体还是村民个人?
农村的土地在涉及到征收时,土地的补偿款是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农村中的土地,一般来说,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归村民个人,那么在涉及到土地征收时,征地补偿款在村集体和个人之间应当如何分配呢?
根据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等。在实践中,易产生争议的是就是土地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是在土地被征收之后,统一支付给村集体,然后由村集体来进行分配。法律中虽然没有统一规定村委会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但是根据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实践中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地有明确规定,比如山东省规定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另一种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对于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村委会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是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在征地拆迁中经常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村民遇到村委会私自截留征地补偿款,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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