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诉讼时效吗?你知道诉讼时效的正确起算时间吗?
嗨,大家好,我是退休法官一粒沙子。
民法典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举个通俗的例子,2021年6月1日李四到张三处借款1万元,约定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到期李四没有归还,这个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从什么时候算起呢?是从打借条之日算起,还是从到期没有还款之日起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呢?
在法律界,有一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意思是说权利要及时行使,否则可能会导致过了诉讼时效,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上面的举例中,权利人张三的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借款时的2021年6月1日,还是应当归还借款的2021年12月31日呢?一粒沙认为,应当从还款之日的2021年12月31日幵始计算3年,而不是从借款之日开始起算,因为约定还款时间未还款才是张三的权利被侵害之日。然而这种案子在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张三的权利被侵害之日,是从借款之日开始起算,是大错特错的。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情况是,大多数借条只写借款金额,不写还款日期,这种情况下怎样确定权利被侵害之日呢?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钱,只要债务人没有明确表示还不了或者不还钱,诉讼时效可以一直延续下去,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0年,也就是说,债务人表示还不了钱之日,就是你权利被侵害之时,你要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以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还有一点必须要说明的是,根据民法典1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是说,原告起诉后,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才会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原告起诉,不支持被告还钱。如果被告不论有什么理由不以超过时效抗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驳回原告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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