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最新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是当下正在全国各地开展的土地确权工作,也是农民朋友最关心的事情之一。那么,在确权登记工作一线究竟是怎样推动这项工作的?什么样的房屋将不会被确权登记,而只能以其他方式另做处理呢?宅基地超过面积控制标准又会面临怎样的“惩罚”呢?本文,在明律师就结合广东省某地街道办事处的最详细规定为大家做一番解读。

《广东省F市N区G街道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暂行)》一上来就规定,所谓“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是指由区政府主导,对本行政区域内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最新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这里还需要明确这样几个概念范畴:

一是区分3种情形:1. 完全无证的宅基地和房屋;2. 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单地证”情形;3. 有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但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单房证”情形。

二是所谓的“地上房屋”,仅包括永久存续、结构完整的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是最终的处置结果分为“确权登记”和“造册”两种。通俗的理解是,对于合法性不存在疑问的部分,予以确权登记;对于合法性存疑的部分,仅进行造册以记录情况,但不予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最新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具体而言,以下情形的宅基地及房屋无法确权登记,只能造册:1. 不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的、存在压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存在压占林地的、存在压占水利控制蓝线的;

简言之,对涉嫌违法占地或者严重违反规划的宅基地及房屋,无论是否依法将其认定为违建并进行查处,都不能进行确权登记将其合法化。

《土地管理法》第78条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即便涉案宅基地及房屋并非“新建新占”,其也因存在上述严重违法的持续状态而难以获取合法的身份,“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不是个筐,不能什么情形都往里面装。

2. 不符合本细则关于确权登记的主体资格规定的;

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的主体为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是户主或年满18周岁的、经户内全体成员同意的户内成员。

而对于无证、缺证的“历史建成”的房屋,确权登记主体须经宅基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 地上房屋基底占地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但“单地证”、“单房证”、被认定为历史建成情形的“无证”宅基地除外;

这一条可被理解为“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超过标准且又够不上“历史建成”并且完全无证的显然被认为不具有合法性,也就无法进行确权登记。

4. 建筑物建设高度超过15米的;

总体而言,我国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被允许的建设高度大多在10-15米之间,也就是3-4层的小楼。如果超过5层,通常是不符合乡村庄规划的,难以在建造之初获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合法性也会因此而存疑。

5. 宅基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存在危害公共安全、有损公共利益的用地行为的;

确权登记在某种程度上和审批宅基地建房一样,村集体知情并同意是最基础的条件。本条即赋予了村集体“村民自治”程序足够的权利,一旦确权登记申请过不了这一关,领证就基本上没希望。

6.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属不清、存在权属争议的;

7.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含已有建设用地许可证);

8. 2018年2月26日之后房屋存在非法抢建、加建行为的;

这一条又是划定了一个时间线,具体怎么划各地显然会根据当地管理政策的出台时间而有所差异。但无论如何,“增量”无证房屋本身就涉嫌违建,在依法改正、处罚前难以确权登记。

此外,这份细化规定中还包括对超标准宅基地收取使用费的规定。超过面积控制标准80至100平方米的面积,每平方米需缴纳1000元;超过10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的面积,每平方米需缴纳1500元;超过12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的面积,每平方米需缴纳2000元。

这笔超标使用费是由村(社区)直接收取的,日后房屋改建时须退缩回证载合法面积内进行建设。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549458.html

(0)
上一篇 2024年12月13日 11:34:47
下一篇 2024年12月13日 11:34:54

AD推荐 黄金广告位招租... 更多推荐

相关推荐

  • 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最新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农村老人去世后如何确定宅基地继承人? 老人去世后其宅基地应由村集体收回,但该宅基地上有房屋,且老人依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扶养协议有继承人,房屋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需要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

    2024年12月14日 法律
    330.2K00
  • 广东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哪些(最新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在第三十二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6月24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条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细化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只做加法…

    法律 2024年12月14日
    113.5K00
  • 最新土地管理法全文(最新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新《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有哪些变化?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那新《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审批管…

    法律 2024年12月14日
    190.7K00
  • 农村承包土地确权最新规定是什么(最新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站在农民角度、关注三农!农民兄弟们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这些年在国家农村土地改革全面推进的过程中,我们很多的农民兄弟已经领到了承包地和宅基地的鉴定证书,农民和土地之间的权属关系变得更加紧密,我们也正在因为土地的增值从中获益。在最近一段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742.1K00
  • 土地确权有问题找谁(最新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一、严格保护农村土地 现在各地农村都在开展土地的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农村耕地红线,确保农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同时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2024年12月13日
    259.4K00
  • 国家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是什么(最新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多农村的农业发展也逐步加快,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水平,农村的土地政策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通过推动农村土地改革,可以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率和农村土地价值,而且可以杜绝耕地破坏的行为发生,确保正常的农业生产,那么…

    2024年12月13日
    433.9K00
  •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什么条件(最新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农村的土地确权是指对于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确认和确定,这样的过程简称为土地确权。 为什么要进行土地确权?其实土地确权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真的是好事,跟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土地确权后,与土地有关的相应权益就有了归属,让我…

    2024年12月13日 法律
    866.5K00
  • 2022年农村土地新政策(最新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一、2022年还能申请宅基地建房吗? 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就可以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2022年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

    2024年12月13日
    748.7K00
  • 国有土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1年7月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 2024年12月13日
    85.0K00
  • 村集体土地承包法律规定(最新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关于农村集体 第二章 自然人 在《民法典》第二章中,对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债务、组织法人等做出了规定: ①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的债务承担问题 ②明确了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范围 ③明确了农村集体组织法人的权利及义务 ④明…

    2024年12月13日 法律
    612.5K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156-6553-516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253000106@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联系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