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财政局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出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
《方案》鼓励实施预付款制度。对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采购人应根据供应商信用评定等级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在采购合同中予以约定,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约定预付款的,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采购文件中约定要求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措施。适用于招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方案》提出推进政府采购“一张网”建设,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智能物联化管理,逐步建设智能物联化管理的交易场所,实行“平台数据—智能总控平台—场内设备”物联应用。同时实现电子招投标系统与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电子印章管理系统进行对接联调,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政府采购领域全面应用和互通互认。此外,还要开展非银行机构接入电子保函平台试点,优化完善电子保函平台功能,扩大平台金融机构覆盖面,提高电子保函替代率,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履约电子保函,确保该项惠企政策有效落实。
《方案》还强调,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预算绩效和需求管理中嵌入采购政策目标,通过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等政策功能。建立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评审机制,市财政部门对市本级预算单位涉及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审尽审,并强化评审结果运用,对应评未评的采购项目不予进行采购计划审核。
此外,《方案》还要求建立执法协同机制。推进建立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监管执法,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监管部门与审计部门签订备忘录,明确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具体要求。对于投诉处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监管部门坚决予以查处或及时移送相关单位处理。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加强对供应商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按照合同约定兑现承诺,及时纠正违约行为。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548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