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虽然强度不是很大,但也会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刑事拘留对于许多的案件来说,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措施,但是刑事拘留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进行实施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那么2018年公安机关施行刑事拘留要满足哪些条件?刑事拘留规定在什么时间内通知家属?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一样的吗?广西颂诚律师事务所潘先贵律师解析。
2018年公安机关施行刑事拘留要满足哪些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潘先贵律师补充:
刑事拘留规定在什么时间内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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