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领取结婚证之后,你们都属于法律上的合法夫妻了。
那么在这里就有朋友会问了“我们在老家都举办过婚礼了,还不属于夫妻吗?”
没有领证而先举办婚礼的现象特别多。按照法律规定,虽然双方举办了婚礼,依然构不成我们法律的婚姻关系,因为早在上世纪90年代,婚姻法的修改中就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个说法了。
那么,结过婚在一起生活的,在法律上成为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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