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进行房屋征收的建设活动,需要满足“四项规划”;
对于需要进行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需要满足的“四规划”,是指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想要判断建设项目是否满足这四项规划,我们首先需要知道这四项规划是什么,那么如何获取“四项规划”的内容呢?被征收方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获取。
二、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经过一系列程序之后进行公布
在房屋征收工作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就是房屋征收的补偿问题,关于房屋征收的补偿也是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矛盾的焦点,所以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在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后,对方案进行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并及时公布。
三、房屋征收毕竟是项大工程,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涉及到公共利益,直接影响到被征收方的生活,房屋征收非儿戏,在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归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四、征收补偿费用不能含糊,要保证“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房屋征收,应当坚持“先补偿,后搬迁”,要达到“先补偿”的标准,征收补偿费用首先应当安排妥当,所谓的“足额到位”指的是用于房屋征收补偿的货币、安置房源应当能够满足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专户存储”指的是用于房屋征收的款项应当存储在银行单独的账户里面;“专款专用”指的是补偿款用于征收补偿,不能够挪作他用。
五、前述工作准备就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
满足了上面几个条件之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主要是告知大家征收的位置、征收的部门、征收的补偿标准等有关征收补偿工作的具体信息,当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可以针对该房屋征收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征收工作,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面房屋征收的5大条件,也是根据该条例进行的总结概括。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方没有遵守法律的规定,没有按照上面的征收条件完成征收补偿工作,从而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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