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当今社会比较令人头疼的一个乱象:婚外情(或者说是偷情),这一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导致大量家庭支离破碎,甚至为此还闹出了不少人命。一般而言,产生婚外情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男女无法做到理智、克制,无法抵制住外界的诱惑,无法忍受生活中的孤独,以及无法保持对婚姻的忠贞。尤其是第三点——“孤独”,这个“定时炸弹”可是不少军婚家庭的巨大威胁,众所周知军人和配偶经常是两地分居,能够随军的总是少数。而且军人本就十分不容易,再加上部队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军人必须长时间待在军营、操作智能手机也受到严格限制,所以就导致军人无法和常人一样时刻陪伴在配偶身边、无法帮助另一半分担生活困难。如此一来,作为军人的配偶,就不得不忍受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寂寞。
更糟糕的是,在我国本就男少女多,而军人中绝大部分又都是男性,所以军人配偶主要是女性为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军嫂”。于是乎,不少道德败坏的男性就把“猎艳”目光瞄向了军嫂,他们趁虚而入,花言巧语骗取军嫂的欢心,背着军人搞起婚外情,严重伤害了军人的正当权利和身心感情,这就是“破坏军婚”(当然,实话实说也有女军人的配偶出轨的情况,就是相对少一些)。破坏军婚危害巨大,一方面会使军人产生挫败感和愤怒情绪,另一方面也会动摇军人在军队服役的意志以及为国尽忠的决心,进而影响军队稳定、动摇军心。试想,如果任由“破坏军婚”的情况泛滥,长此以往谁还会愿意背井离乡投身军伍?谁还会踏踏实实地在部队刻苦训练、保家卫国?所以,军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国防安全,这绝不是夸大其辞、危言耸听。
真实案例
在我国,破坏军婚是入刑法的重罪,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谴责。那么,什么是破坏军婚罪呢?根据刑法解释,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大致有三点:1、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有解放军和武警军籍的所有军人)的婚姻关系。2、在客观上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正式登记结婚。或者虽未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登记结婚,但却与其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以及长期或短期秘密进行共同生活等。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现役军人和非军人。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哪怕只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长期通奸,而且导致当事军人和配偶感情破裂或其它严重后果的,也构成“破坏军婚罪”。(但如果不知道当事方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同居或结婚的,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真实案例
说完了“破坏军婚罪”的相关构成要素,接下来再说说触犯“破坏军婚罪”的刑事处罚。法律规定,触犯破坏军婚罪的: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从重处罚)。
军旅生涯充满了吃苦奉献
军人神圣,不可侵犯!军旅生涯始终充满了艰苦、危险、牺牲和奉献,可爱可敬的军人为了国家和人民,放弃小家为大家、戎装在身担使命,平时不能陪伴在家人身边,理应得到我们的尊敬和保护。最后,再次奉劝一句:触犯“破坏军婚罪”可不是闹着玩的小事,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那些企图破坏军婚的人,可要好好想想自己的行为对不对得起国家,对不对得起军队,符不符合道德底线,受不受得了法律的惩治?谨祝愿:所有的军婚家庭幸福美满、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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