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遇到房屋征收时,最关心的莫过于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了,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1、一般的补偿标准
被拆迁人的目的永远不应是阻挠征收项目本身,而是争取法律认可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补偿标准:一般是指确定征收补偿金额所依据的计算方法,依据的补偿标准是否是征收时点最新的价格标准,给大家的建议是,首先可以和周边类似商品房市场价做对比,因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其次,要考虑拆迁后的居住条件与生活水平,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拆迁的一个基本原则,征收方也没公布本省补偿标准,未就当事人的合理合法要求进行考虑,具体到数额的补偿标准仅存在于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直接简单确定补偿数额。
2、全国无统一标准
由于全国各地每个拆迁项目适用的政策不同,其拆迁补偿标准也不同,全国各地并无统一的补偿标准,对全国各地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地方补偿标准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
史律师提醒您:如果赔偿很少,人民群众必须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针对拆迁全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都是各地根据实际征收情况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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