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的认定需要什么材料(民事雇佣关系的认定依据)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雇佣关系的认定需要什么材料(民事雇佣关系的认定依据)

雇佣(劳务)是指雇员根据雇主的指示从事劳务活动,雇主向雇员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承揽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法律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有很多相似之处,很容易混淆。其实两者之间是有很明显的界限,只要抓住关键点,并不难区分。下面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界限一:看双方地位是否平等。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地位不平等,雇主是老板,雇员替老板打工,雇员完全听从雇主的指示提供劳务活动,雇主定期给雇员发工资;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定作人只与承揽人约定最终的劳动成果,对于提供劳务的过程定作人通常不会过问和干涉,只在承揽人交付劳动成果时定作人才支付报酬。

界限二:看生产工具由谁提供。在雇佣关系中,雇员是没有生产工具的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劳动力,生产工具都是雇主提供的,雇员处于社会的底层,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雇员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自己拥有生产工具,有一定的生产力,与定作人之间的地位平等,不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法律并没有给予特殊的保护,《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只要掌握的以上两点,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其实并不难区分。

你看懂了吗?如果懂了就点个赞,如果你还没有看懂,请留言告诉我。

《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1193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54669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年12月13日 11:13:39
下一篇 2024年12月13日 11:13:42

AD推荐 黄金广告位招租... 更多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156-6553-516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253000106@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联系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