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男和乙女2019年结婚,婚后购买一套房屋,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都写的是夫妻两人的名字,房屋目前可以办理但是尚未办理产权证。2020年,二人感情出现危机,甲男为了尽早离婚,要求“净身出户”,房屋100%产权给乙女。
乙女的问题:我该不该同意离婚?离婚后一个人可以办理产权证吗?男方反悔了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一、该不该离婚需要自己综合权衡,要看婚姻是否有挽回的余地。如果双方感情基础好,婚后也建立了良好的夫妻感情,离婚仅仅是一时冲动提出的,可以试着挽回。不过本案中男方为了离婚,连本可以到手的一半房产都不要了,可以离婚决心之大,如果确实没有挽回余地,那就赶紧离吧,毕竟现在离婚还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考验,不是想离就能离的。拖延久了,男方反悔了,反过来跟你争那一半房产,你也没辙。
二、离婚后一个人可以办理产权证吗?这个问题,其实更应该在离婚前向房屋管理部门咨询清楚,毕竟人家就是负责这个的。人家说可以就是可以,不可以就是不可以。法律不可能细枝末节都规定清楚,很多时候都是内部办事章程。根据本律师可以从公开渠道查询到的信息,对离婚后一方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这件事,简要分成以下两类:
1.离婚时已经办理房产证,离婚后需要办理离婚析产登记,也就是需要去名或更名,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协议离婚的,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提供的材料包括: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其他材料按要求提供。
第二,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申请人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民事调解书及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其他材料按要求提供。
第三,房屋已经设立抵押的,应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抵押权人提供同意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证明(原件)、房屋他项权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离婚时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备案,但是尚未办理产权证书,需要先办理产权证,然后再去名或更名。
三、离婚后,男方反悔了不配合办理房产证以及过户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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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注明由未取得房屋产权一方限期配合办理过户,对方届时不配合,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起诉对方,确定房屋归属,然后凭借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去房屋登记部门单独办理。(当然,这种方法,要~花~钱~!除了律师费,还得垫付诉讼费,诉讼费按房产价值计算,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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