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发放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就是说无论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是安置补助费,都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
具体实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提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是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
征地补偿款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支付,而不能仅仅支付一部分。具体来讲,是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提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等征地补偿,是应当由负责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工作的部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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