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在办理过程中应该注意首先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其次,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最后,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涉外婚姻包括外国人在中国婚姻以及中国人在外国结婚两种方式。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一、外国人在中国的婚姻
中国人与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在中国进行登记结婚,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者具有其身份国籍证明,我国公安机关颁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者来华入境、居住证,婚姻状况等。离异的需要提供有效离婚证以及法院判决书,丧偶的需要提供死亡认证本,以上文件均需要进行公证认证手续。
二、中国公民在外国的婚姻
中国公民在外国的婚姻,需要的材料由于各国规定要求有所不同,可根据他国的规定准备材料即可。但是,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本国以及他国书面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结婚证、婚意见书等,如果在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生成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然后送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最后在送交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后,才能拿到我国法院使用。
三、注意事项
当办理完证手续后最好立即进行认证,这是因为有一些公证书具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如果过了时间期限以后,当事人还未进行认证,就会失效,领事馆不会在进行办理认证手续。还有公证书以及认证手续应在同一地区范围内进行办理,这里强调的是要属地相同,不能在河南做了公证之后又去往山西做认证,这样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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