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了解下问题的背景,我们先来来看看现金等价物的概念。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 3 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 3 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等。
正是这个从购买日起 3 个月内到期,使得有一些业内朋友认为,保证金存款虽然使用受限,但从资产负债日至解押日距离不足三个月的,所以也应该认为是现金等物价。
今天情怀就给大家来谈谈这个问题。
现金等价物,情怀认为应该这样理解:其虽然不是现金,但其可以随时转化为已知金额的现金,所以在现金流量表中,视同现金处理。
所以,对于现金等价物定义的理解,重点不在从购买日起 3 个月内到期,而是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
其中流动性强是指具备随时变现的能力,而不是在3个月内变现;
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是指变现的金额具备较强的确定性。
那为什么现金等价物要提到期限短这个要求呢?
这是因为,准则认为要符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这个结果,通常只有投资期限较短的债权投资。
投资期限较长的债权投资在变现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更多,价值变动风险更大,即使可以通过转让、提前赎回等手段即时变现,也不太可能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
所以现金等价物和现金实际上是一样的,均是要求其具备随时用于支付的能力,只不过现金等价物多一步先转为现金的过程。
相信看到这里,各位看官能明白了吧,对于保证金存款,其解押日即使离资产负债表日别说三个月、就是只有3天,因为其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用于即时的支付,所以不能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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