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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一下民法典对于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据此可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方是二十二周岁,女方是二十周岁。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二十岁是周岁。比方说,女方是1990年1月1日出生的,那么女方在2010年1月1日才年满20周岁。
女方在2010年1月1日之后,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与男方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女方尚未满足法律所规定的上述结婚年龄,即使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受理其结婚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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