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分别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其中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的使命可以大致归纳为三点,其一证明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其二对婚内财产债务分割达成一致,其三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
那么问题来了,离婚协议究竟该怎么写?
首先各地婚姻登记处会提供一些简单的模板。类似如下:
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 ,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按身份证详细地址)
女方:XXX ,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按身份证详细地址)
我们双方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女方离婚时已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需要写明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现双方对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XXX与XXX自愿离婚。
2、双方生育的女儿XXX,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双方离婚后XXX归由女方负责抚养至18周岁,由男方于离婚后每月10日前支付人民币XXXX整(¥****)给女方作为女儿XXX的抚养费,直至XXX满18周岁止,男方有探望女儿XXX的权利。
3、位于XXXXXXXX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XXXXXXXX号,房地产权人为:XXX。土地使用证为:XXX。此楼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后,此楼房的房地产权全部归由女方所有,由女方于离婚当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XXXX元整(¥****)给男方作为男方放弃该楼房房地产权的补偿。
4、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X方向XXX所借人民币XXXX整(¥***)离婚后由X方负责偿还。
5、我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外各自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与承担。
6、本协议书为双方自愿签订,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负法律责任。
7、协议自双方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它不同意见。
协议人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范本约定非常简单,但凡有点财产或者对于子女抚养比较重视的,都不适用范本。
我们就以子女抚养费为例,上文中,对于抚养费约定非常简单,只约定一方每月支付多少费用给另一方,但落实到实践中,可以说风险重重。
先不说每月支付这个方式有多麻烦,光是这个抚养费数额就约定得不够完善。都说孩子是吞金兽,这可不是浪得虚名,教育费、医药费、样样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而这些开销当下暂未发生,又难以预估,可多可少。范本中仅仅约定一句每月支付很难对其详尽。
不仅如此,范本中抚养费往往只支付到18周岁,这是因为18周岁以上,父母是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但是现实中18周岁的依旧在读大学或者研究所,这期间费用如何承担,也需要提前进行协商。
那么更加严谨的做法该怎么约定?
一、抚养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
二、在约定清楚每月抚养费的基础上,将医药费、教育费等大额支出另行约定,实报实销。
三、约定清楚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如何承担。
四、可适当考虑通货膨胀,抚养费逐年增加。
当然离婚协议从起草到最终签署是一个双方不断协商妥协的过程,这个期间需要律师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不断进行调整。
除此之外,关于抚养费这些约定无效:一、不支付抚养费就不能探望子女的。二、未支付抚养费承担违约金的。
抚养费数额可参考,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你看,光是抚养费这一项,就有这么多门道,更别说夫妻财产分割。
比如房屋分割,夫妻一方为了离婚,往往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多有让步,离婚后出现无法全部履行协议离婚约定内容,这个时候婚已经离了,但是钱不到位,被补偿一方很被动,这就需要在协议离婚中提前进行风险防范。
我们简单举个例子,上文范本中约定,房屋归女方,女方补偿男方多少钱。这样的约定就不够好。
首先,大部分婚后购房房屋通常登记在两人名下,那么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过?不配合过户有没有责任?其次,补偿金如何支付?是分期还是一次性?什么时间支付?不按时支付有没有责任?最后如果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是卖房?还是要房子?
这些问题都需要律师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和提前预设。
最后,离婚协议中还可以对这些问题约定。
一、户口问题
户口纠纷是个三不管,法院不管,公安不管,民政局更不管。而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
因此应在协议中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来约束当事人。
二、子女姓氏
若一方担心对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并约定足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限制对方的行为,尽量减少诉讼。
三、不得转移隐瞒财产
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四、离婚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五、离婚帮助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六、过错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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