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当事人问,孙律师,我想离婚,我对象不同意,我第一次起诉能判决离婚吗?
在离婚案件实务中,如果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的,但是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和以下几种情况除外: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2、家暴;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5、其他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情形。
其实在离婚官司中,判决离婚与否的重要的标准是夫妻情感确已破裂与否。
如果第一次起诉没有判决离婚,那么不要慌,还需要再分居一年,再次起诉离婚就好了。
附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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