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人民法院法官:
我叫XXX,在贵院起诉与XXX离婚一案。因武汉新型肺炎太严重,为了避免交叉感染,在关键时刻不给国家添麻烦,我申请撤回对XXX的离婚起诉。并尽量搞好夫妻关系,与全国人民一起共同度过难关。灾难过去之后如果实在无法重新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再考虑起诉离婚的事宜。敬请批准!
2020年1月30日
回复:
好的。鉴于目前情况和该案案情,口头裁定准予原告XXX撤诉,民事裁定书将按照原告XXX提供的地址和收件人于近日邮寄送达,请查收。
2020年1月31日
一起离婚案件中的原告,在关键时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亮剑新冠肺炎。
如此申请撤诉的理由,堪称高大上
只能回复:准!准!准予!!!
延伸阅读:
撤诉包括撤回起诉、反诉和撤回上诉。撤诉是当事人的一项民事诉讼权利。在一审程序中,从人民法院立案起至宣告判决前的任何阶段,当事人都有权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撤回起诉或者反诉。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撤诉,则由人民法院决定。对于因规避法律而撤诉,或者撤诉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人民法院有权不予批准。在二审程序中,从上诉人提交上诉状起至宣告判决之前,上诉人有权申请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裁定。
一、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外,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1、不交诉讼费。当事人起诉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诉讼费的,又没有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经过法院催告仍不交纳的,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2、原告拒不到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
3、原告中途退庭。原告按时参加庭审,但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6条规定)
5、一审宣判或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当事人要求上诉,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0条规定)
二、原告主动撤诉后,还能否到法院再起诉?
1、原告主动撤诉,或者法院按照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个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4条第一款规定)
2、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申请撤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不受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38条规定)
3、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10条规定)
4、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经过6个月后,法院才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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