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婚姻是很多人所向往的,但婚姻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才能变得更美好、更幸福的,现实中不少夫妻会因为家庭的琐碎事务而争吵,甚至还动起手来,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产生了离婚的想法,那么家暴怎么诉讼离婚呢?在这里小编给大家介绍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一起来看看!
家暴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想要离婚的一方写好离婚起诉状,准备好家暴的证据(报警记录、伤势鉴定等都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然后带着这些材料向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步:预交诉讼费用,一般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50-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步:原告把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给法院之后,法院会对原告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会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第四步:立案之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然后由被告作出答辩。
第五步: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因为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法院就会组织双方调解离婚,制作调解书。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则会继续开庭进行审理。
第六步:法院审理会按照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证据来判决是否准予双方离婚,如果原告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比如确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方家暴的,那么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则法院不会判决双方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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