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退休养老金的不断调整,退休老人的养老金越来越高,一些退休老人的养老金甚至不低于在职的年轻人了。这种情况下,万一退休工人去世以后,可能会对其老伴和子女经济方面产生较大影响。
那么退休工人去世以后,其老伴和子女可不可以领到一定的补助呢?说实话,这样的政策过去有,从2021年9月1日开始有了新的变化。
2021年9月以前,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其家属首先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另外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遗属,可以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021年9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文件明确规定了遗属待遇只有两个,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为什么要这样变化?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最初我国的遗属待遇是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符合50年代的社会背景。
在当时一个家庭一般也就只有一个劳动力,主要还是男性。万一家里的顶梁柱去世以后,确实会导致家庭收入困难。因此,往往会在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救济费(跟抚恤金差不多),一般会对其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的配偶和没有劳动能力的子女发放遗属补助。
不过,具体的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90年代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变化,每一个地方都建立了自己的标准。
比如说山东省丧葬补助金只有1000元,遗属抚恤金(也称为一次性救济费)是10个月的去世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上海市的丧葬补助金是两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是根据供养人数的不同发放6~12个月的本人基本养老金,另外还会发放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对于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山东省目前的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地域生活水平分为430元、480元和530元三档,上海市是570元每月。
虽然说《暂行办法》没有规定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但只是新去世人员的遗属不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之前原享受的人员还可以一直享受到失去条件为止的,一般是去世或者成年。
新的遗属待遇实现了全国统一标准,跟过去有了很大的不同。丧葬补助金是两个月的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一次性抚恤金是根据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发放9~24个月的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像一次性抚恤金,退休职工家属最低也可以领取9个月。如果是缴费年限30年以上,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但是每领取养老金一年,减少一个月。
现在虽然没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了,但是我国的低保政策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而且是更精准的覆盖。毕竟遗属生活困难不一定是没有工资或养老金收入。
现在人们的收入多样化,比如说资产收益。另外,像老人的子女如果收入水平很高,也是足以赡养老人的。另外现在的就业岗位也实现了多样化,并不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没有用人单位再招用了。所以,真正的生活困难还是以低保家庭为准,国家可以实施更精准的救助。
总体来说,参保人去世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一般也能领取到三四万元以上,还是能够给参保人家属一定的过渡保障的。有关标准会随着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而不断提高,设计确实是越来越科学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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