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团长:我儿时父母离异,把他们一套商品房确定给了我,在我成年后父母就将房产过户到我名下了。后来,我母亲去世了,我父亲再婚;我也结婚生子,并一直在部队服役,我妻子带着女儿住在该套房中。近期,我父亲不停地上门索要此房产,严重干扰了我妻儿的生活。我想断绝与他的父子关系,请问手续如何办理?
朱律师:需要告诉您的是,亲生父亲与儿子是自然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除,也不可以双方协议解除。所以,您问的手续是办理不了的。
从您的描述中可以确定的是,该房产系您的合法财产。对于您遇到的窘境,由于侵权人毕竟是您的父亲,我建议您可以求助于部队、人武部或者地方上的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帮助您调解解决。如果调解无效,您还可以让受侵害的妻子起诉您的父亲,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若您父亲的侵权行为太过头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还可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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