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遗产的继承方式有哪些?
①法定继承,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
②遗嘱继承和遗赠,依照被继承人生前的遗嘱继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02多种继承方式并存时,应如何处理?
按照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顺序进行分配;
①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并存的,两种方式所涉遗产的内容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有抵触的,优先按遗赠抚养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②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并存的,同上处理;
③遗嘱和遗赠并存的,两种方式均有效,并无哪种方式优先的问题;一旦发生冲突,要从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遗赠的时间、证据形式判断其真实意思表示;如数份正式有效的遗嘱或遗嘱内容相抵触,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2年1月第1版)第55页】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3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03遗嘱或遗赠存在哪些情形,所涉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④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遗嘱继承人仍有权取得)。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5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4条: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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