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参加社会保险,担心缴纳了一辈子的养老保险费,最终一场空。实际上这种担心是多虑的,参加社保不仅能够保障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万一去世以后实际上也是有待遇可以给家人享受的。究竟是哪些待遇呢?
参加社保去世后的待遇主要有三项: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我们参保缴费时按照缴费基数的8%,每月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保人去世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继承。这一部分钱,我们可以理解为遗产。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去是按照各地自行规定执行的。像浙江省过去主要是依据2013年《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是缴费年限不满一年发给2000元,1~15年的统一为1万元,超过15年的在1万元基础上,每缴费满一年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全国统一市场的需求,国家正在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2021年9月份,国家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全国范围内首次统一了有关遗属待遇。
按照新的规定,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都是一次性的,而且跟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
丧葬补助金,全国统一是两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遗属抚恤金是根据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的月数综合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年限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15年,分别可以领取3个月、6个月和9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缴费年限满15年,养老保险缴费每多一年,抚恤金领取月数增加一个月。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按照30年计算,即最多不超过24个月。
②退休职工,首先是按照在职时计算出抚恤金领取的最高月数,然后养老金每领取一年可领取的月数会减少一个月。抚恤金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新遗属抚恤金办法的最大优势是根据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了。只要我们收入增长,待遇标准也是会每年增长。相对于浙江省过去的有关遗属待遇标准确实大大提高了。
浙江省2021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487元,平均每月5707.25元。也就是说2022年去世的老人,丧葬补助金为11414.5元,相较于过去的4000元提升了近两倍。退休职工遗属可以领取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51365.25元至136974元,最高可领取的钱数甚至比以前增加了四倍多。
实际上,像美国、英国等一些社会保障体系经历了长久发展的一些国家,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次性的待遇,是保障其家人能够按月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直至失去资格的一种保障。这种情况下,可能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生育吧,希望我们国家未来也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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