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
在农村,想要在宅基地上建房子,需要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一块宅基地,只有经过层层审批,经过相关行政机关批准之后,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之后,才能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如果,宅基地上已经建好了房子,那么可以被依法继承。但是,如果宅基地上并没有房屋等建筑物,宅基地可以被单独继承吗?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陈某兴与陈某平是同胞兄弟,两人因为宅基地产生争议,2015年3月,陈某兴向镇政府申请处理对争议地的权属纠纷。镇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将争议地确认给陈某兴使用。陈某平不服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销镇政府的处理决定。在复议决定中,县政府认定:陈某平已经取得了该地块的使用权。陈某兴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最高院再审。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被单独继承,最高院是这样认为的:陈某兴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争议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即使如陈某兴所主张的,争议地为其与陈某平父母的宅基地,但是因为土地上一直没有进行建设,争议土地上并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所以不存在陈某兴通过继承房屋进而通过房屋产权转移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
所以说,对于农村的宅基地能不能被继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农村的宅基地上建有房屋,那么即使继承人是城镇户籍,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是是可以随同宅基地上的房屋一起被继承的。但是,如果农村的宅基地上并没有建设有房屋,那么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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