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位广东的朋友咨询:企业拆迁时自己作为员工能否获得补偿?相信很多朋友都比较关注这个问题,所以小编就此问题做一个简要的分析供各位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关于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下面小编一一分析。
第一种情况,企业因为拆迁变更地址,导致有些员工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小明在A地的一家纺织厂工作,2018年的时候纺织厂因拆迁需将企业迁至B地,A地与B地相距甚远,小明居所在A地,由于需要照顾家庭无法去B地。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小明难以就变更工作地点达成一致时,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第二种情况,企业虽然变更地址,但是员工与企业能够继续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因为劳动地址的变更而终止。这种情况下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可,双方可以约定因工作地的变更提高或是降低工资。如果因为拆迁导致企业出现了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期间的工资双方也可以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支付补偿金,如果违约解除的企业还需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三种情况,企业因拆迁而注销的。如果企业因受到拆迁的影响或者企业主决定不再继续经营,选择了注销企业。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合同自然就要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支付补偿金或是赔偿金。
第四种情况,企业因为拆迁而被迫破产。假设企业因为遭遇拆迁,补偿资金迟迟不能到位,企业生产经营受阻,无法继续经营,只能破产。这种情况下要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清偿。
最后,小编强调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劳动者是否能获得补偿以及获得多少补偿都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事情,就拆迁来说,能获得补偿的是被拆迁人,而劳动者不属于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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