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电视
和一些文学作品中
我们经常看到
“立字据断绝父子关系”
之类的内容
现实生活中,立字据
能成为断绝亲子关系的依据吗?
注意了
民法典重申对亲子关系的保护,以及解除的途径。断绝亲子关系得经过亲子鉴定后,通过起诉,获得法律文书证明才行。
民法典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好介绍,她曾经受理过一起类似案件:
女方小兰未婚先孕,后来与小军结婚后生下孩子。此后两人离婚,女方承认孩子不是小军的,并立下字据。
男方再婚生子,却因为与前妻子女有亲子关系,无法给再婚后生育的孩子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即使有前妻亲笔写的字据也不行,无奈只好起诉,否认与前妻子女的亲子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内所生子女无需证明婚生子关系,是法定的亲子关系。在上述案例中,小兰虽然未婚先孕,并承认孩子不是小军的,但是,两人是婚内生子,所生子女依然与男方有亲子关系。即使离婚,字据等书证都不能作为否认亲子关系的法律证据。
因此,在上述案件中,想要否认解除亲子关系,除了离婚协议外,最好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然后拿着亲子鉴定证明去起诉,获得诉讼支持后才能否认解除亲子关系。
也就是说,小军想解除亲子关系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法院诉讼,用法律文书的形式,确认非亲子关系。假设在本案中,如果小兰的子女在长大成人后,得知亲生父亲不是小军,也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否认解除和小军的亲子关系。
总的来讲
亲子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想要解除亲子关系时
即使另一方愿意,并立下字据
从法律角度讲,也不能
作为解除亲子关系的依据
长江日报出品 记者: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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