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诉讼流程的书(关于起诉的司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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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备忘录仅供本所客户及律师参考,不作为任何其他用途,本备忘录之内容为一般性介绍,不具有正式法律意见之效力;

正文

诉讼为律师的基本业务内容,对律师的基本功、应变能力以及与人沟通能力的提高均大有裨益!

第一部分 诉讼业务的主要特点

诉讼业务有如下主要特点:

一、不可控制

在中国,诉讼的主角不是律师,而是法官,所以律师在准备任何法律文书以及与当事人会谈时,即使律师对于本案有再大的把握也不能说或者写类似于“一定能胜诉”之类的语言,以免由于诉讼的不可控制导致当事人事后追责。

二、内容丰富

诉讼业务所涉及的案件及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通常不是一类法律问题,比如离婚案件,一般认为离婚案件只涉及夫妻之间关系,但是就本所律师办案的经验来看,离婚案件中常常涉及到公司、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所以仅凭规范婚姻关系的法律,很难恰当处理离婚案件。

三、对抗

由于诉讼常常涉及到双方利益,有时甚至为多方利益,所以对抗在所难免,但对抗并不意味着非是你死我活,对抗也能合作,适时地与对方进行谈判,以期达到最好的效果,有时候,即使本方胜券在握,也不能放弃与对方谈判,因为一审胜诉后还有二审、再审以及最后的执行,诉讼案件的完结点不是判决而是执行,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法院判决胜诉,也会出现对方不予配合执行的情况,所以虽然对抗是诉讼的特性之一,但是对抗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和解,事实上法院也比较提倡和解或者调解。

四、程序繁琐

由于诉讼涉及到双方当事人以及法院,所以程序难免比较繁复,但是好在,中国法院案件太多,立案后,法院一般会要求当事人按照简易程序进行诉讼,因为简易程序比普通程序,法院的办事效率更高。

五、耗时

由于诉讼可能涉及到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执行等程序,所以耗时较长,一般一审简易程序时限为三个月,即三个月必须审结,而普通程序可以达到两年之久。

第二部分 诉讼业务的一般程序

一、客户接待

(一)法律咨询的技巧

法律咨询是律师接收新案源的主要形式,无论进行何种的营销手段,最终均要落实在法律咨询中。

法律咨询技巧最核心的部分是通过与当事人的简单沟通,对当事人所涉案件的情况有一基本了解,并且依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对当事人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清晰的分析及归纳,在此基础之上,简单的回复当事人本案的一般解决方法。

当事人最关心的两个问题:

1、时间

当事人并不专职从事纠纷处理,否则也用不着律师提供有偿服务,所以当事人一般倾向于尽快的解决问题,时间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因此,对诉讼时限的清楚掌握,是律师专业水平的体现。

此处的时间主要包括:(1)立案的时间:当事人若是原告,则涉及案件的立案时间,具体包括两部分:a.准备立案材料的时间,这个时间为可控制时间,长短取决于律师的办事效率,所以因越快越好,一般是在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后,一至三日内准备完毕;b.法院审查立案的时间,即法院收到起诉书及证据附件后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2)法院判决的时间:普通程序为6个月,但法院经本院院长决定可延长6个月,报上级法院批准后还可继续延长;简易程序为3个月,并不得延长。

(3)执行的时间: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双方均必须履行,实践中,若双方均自愿履行,则相互协商履行时间,若对方不愿履行,则涉及到申请强制执行,即相关法律文书生效后,两年内可向法院提出申请;

2、金钱

除了时间,诉讼相关费用也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主要包括:(1)法院的诉讼费用,具体可参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但是其中两点需要牢记:a.简易程序减半收取;b.反诉减半收取;(2)证据搜集费用:a.公证费用,比如涉及到需要证据保全;b.评估费用,比如对争议标的价格的确定;c.行政部门资料调取费用,比如去工商部门查询企业相关资料;(3)律师费用,这一部分不宜在电话中详细讲述,如果当事人急需知道,可以给一个较大的浮动空间,强调可以商量,并向当事人说明:要在了解了案件详情,并对案件的复杂程度、所涉标的大小进行评估后,方可给出具体收费数额。

(二)约见当事人

约见当事人,是在与其进行电话沟通时,提出当面商谈的要求,

最好是在律师事务所,因为在律师熟悉的环境,律师更能表现的自如,更容易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约见时,律师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其持有的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律师应当准备好委托代理协议。

在与当事人面谈中,主要了解以下事项:

1、案件的基本情况;

2、当事人所掌握的证据情况;

3、当事人的诉讼结果的期望;

4、当事人的工作情况;

律师因注意的事项:

1、在会谈前,因对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初步检索,最后阅读几篇相关案例,如以前做过类似案件,应对该类案件进行重新熟悉;

2、会谈时,应表明自己以往做过类似的案件;

3、会谈时,不得轻易对案件结果进行论断,应告之当事人,诉讼结果是难以预测的;

(三)律师费用的收取

在约见当事人时,了解完案情后,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以及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给出一个较为合适的律师收费额度,一般在标的额的3%至5%之间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提出需要时间考虑时,则应该主动降低律师费。

(四)服务事项的约定

在起草委托代理协议时,对服务事项应做明确的规定,最好借鉴格式版本,特别是对律师费的缴付方式要明确约定。

二、签订代理服务协议

(一)委托代理合同的起草

委托代理合同,一般均会备有标准版,再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即可。委托代理合同一般准备三份,多一当事人多增加一份,其中一份交易自己保存,一份交予律师事务所备案,其余交予相应当事人。

(二)风险提示书

由于诉讼业务的不可控制性,向当事人出具风险提示书,并要求其阅读并签字,以免日后,当事人要求律师承担其本不应承担之责任。风险提示书亦为标准格式,应准备三份。

(三)客户身份证件的保存

在签订以上文书后,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便于以后应对(1)法院要求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2)对当事人身份的确认,并确保其能及时缴纳诉讼费用。

(四)安排签订协议

以上的事项完成后,应待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订相关协议,除以上协议外,还应签署一标准格式的一审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三份)。

(五)在律师事务所备案

在完成以上手续后,应将合同进行本所内的冲突检测,并备案。

(六)缴纳律师费用

待签订合同后,应提醒当事人缴纳律师费的具体时间,并确定缴纳方式,以便随时监控。

三、制定诉讼方案(作为原告,作为被告)

(一)作为原告的当事人

1、法律、法规等的搜集

对于具体案件,应主要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规章、相关案例等,并将搜集的资料打印装订,以备查阅。

主要搜索工具为“北大法宝”,以及相关法院网站公告。

2、证据事实的搜集

处理当事人主动提供的证据外,还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事项、效力进行归类,并告知当事人,还需提供哪些证据,一般情况下,证据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再接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复印件以后,要求其把原件带回并妥善保管,并向当事人出具收据清单;

另外,涉及到公证或者政府部门查询时,应提前咨询相关机构,确定所需费用,并将证据的作用大小以及所需费用告知当事人,要求其自行选择。

3、当事人的要求

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应当让其明确其具体的诉讼要求,并根据初步分析,要求其适当调整诉讼要求。

4、具体的实施方案

待了解相关情况后,涉及初步的实施方案,包括谈判方案、诉讼方案、和解方案、调解方案,并明确具体的操作时间及方式,比如查找对方律师的联系方式,法院的联系方式,与法院以及对方沟通。

5、风险评价

对整个案件的胜诉概率一个大概的判断,主要涉及成本的投入,比如诉讼费用的确定,以往法院判决情况的分析等等。

6、起草正式的诉讼方案

在以上方面均构思完成后,可以开始起草诉讼方案,诉讼方案包括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声明,表明本诉讼方案的作用,以及注明在实际操作过程,由于新情况的出现以及诉讼的进展状况,实际操作会不同于本方案等;

(2)基本案情,对本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叙述,并对哪些事实有证据支持,哪些事实没有证据支持进行分析,并确认还需要当事人提供哪些证据等;

(3)案件法律分析,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结合搜集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罗列出主要的法律争议点,再结合法院判决,确定主要的诉讼观点;

(4)主要诉讼观点的利弊分析,在确定两条或以上诉讼观点后,应当对上述诉讼观点的利弊逐一分析;

(5)具体的操作流程,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诉讼路径,确定时间节点表,即什么时候准备立案材料,什么时候去法院立案等,其中特别应注意的是时限问题,主要是提起反诉的时限,一般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另外还会涉及到延期审理的情况,比如当事人为被告,如果法院适用的是简易程序,那么当事人在接到应诉通知后,没有时间准备,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申请,如果延期审理没有得到法院同意,则可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样可以达到延期的效果。

(6)和解方案以及调解方案,包括在法院主持下的和解及调解和庭外和解,本部分内容,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以及律师对案件的分析评估结果,确定具体内容,一般会包含请求数额,这部分内容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开过庭以后,与对方商谈中进行适当修改,如果这部分处理得当,则会使纠纷得到很好的解决。

7、经修改后交予当事人确认

在上述诉讼方案撰写完毕后,应当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确认,待当事人认为没有问题后,方可按照诉讼方案进行工作安排。

(二)作为被告的当事人

1、审查原告的诉讼文书

作为被告的当事人,在开始处于被动状态,所以需要对原告方提交的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进行仔细审查,了解其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是否足以支撑其观点;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对证据的审查主要从以下几点着手:(1)证据来源是否合法,不合法能说明什么问题,而不仅仅否认该证据的效力;(2)证据是否真实,证据是否伪造,伪造的破绽为何;(3)证据的关联性是否恰当,即该证据是否能证实其提出的观点;(4)对方的证据是否形成证据链条;

另外,可以仔细审查其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如果存在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则应向当事人说明,看当事人是否愿意让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因为在一些情况下,对方提起诉讼可以减轻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最主要则是不用事先垫付诉讼费。

2、法律、法规的搜集

针对对方提出的所适用的法律,(1)首先审查其是否有效;(2)其适用于该案是否合适,审查此点,须找出能说明此点的法律依据;(3)再次,找出支持本方观点的法律依据。

3、证据事实的搜集

应当以对方提出的证据事实为线索,争锋相对的查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最好能用对方提供的证据查找出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事实。

4、当事人的要求

作为被告的当事人,有时候当事人的要求与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有一部分相同,这时不能轻易认同对方的诉讼请求,比如在合同解除的纠纷中,对方若是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但未提及违约责任承担的问题,若是当事人简单的同意了其对方的诉讼请求,即使达成了当事人的要求,当事人对违约责任部分则需要另行起诉,如果不是适用简易程序,则当事人需要负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在类似于上述的特殊情况下,应帮助当事人分析,以便其提出的请求在法律上能得到最“便宜”、最有效的实现。

5、具体的实施方案

同作为原告的当事人部分。

6、风险评价提示

同作为原告的当事人部分。

7、起草正式的诉讼方案

同作为原告的当事人部分。

8、经修改后交予当事人确认

同作为原告的当事人部分。

9、与当事人沟通后按照当事人的要求确认最终方案

同作为原告的当事人部分。

四、制作诉讼文书(起诉书、答辩状等)

(一)作为原告的当事人

1、起草起诉书及证据目录,整理证据

须特别注意的是,起诉书不应写得过于详细,因为如此会提前暴露我方的诉讼策略,使对方有机会逐一反驳,影响诉讼效果。起诉书只要满足立案的要求就可以,另外,某些法院在立案时,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向立案法官当面陈述,因此,起诉书只要满足立案条件即可。

证据目录主要有两种形式:(1)表格式;(2)纯文书式。采用何种方式须根据证据的多少,同一证明事项中所需要的证据的数量决定。最核心的一点是,怎样的证据目录可以完整的表达所有证据,使法官一目了然。

另外,证据的提供也是秉着可以顺利立案即可,某些重要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时限内进行补充举证。

2、交予当事人进行确认

在上述文书完成后,应当交予当事人进行确认并签字,因为起诉书最好由当事人亲自去立案,以免对方发觉当事人已聘请律师,从而提高警惕。

3、开具律师事务所诉讼函件

诉讼案件中,律师出庭应诉,必须开具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函件。

4、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委托书,并明确授权范围

此处所述的代理委托书不同于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是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劳动服务合同,而代理委托书是应诉时须提交给法院以证明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及权限的文书,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1)一般授权,即涉及到代为行使当事人诉讼程序的权利,比如管辖权异议等;(2)特别授权,此类授权因重点注意,如果涉及的过多,律师会比较被动,因为当当事人不在庭时,法院可以根据该特别授权要求律师代为行使当事人的某些实体权利,比如放弃诉讼等;如果涉及的过少,就会造成麻烦,因为当事人有时并不在法院所在地,所以会给诉讼的进行造成不便,比如,特别授权中没有约定证据的收集,那么律师单独就某项事宜做公证,就会受到麻烦,在此种情况下,可单独与当事人约定:在双方电邮或者电话沟通后,双方均同意之基础上,律师可代为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

(二)作为被告的当事人

1、起草答辩状及证据目录,整理证据

答辩状是根据对方提出的起诉状的观点而撰写的针对性很强的文书,文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当事人(被告)的基本情况;(2)案件的基本事实;(3)主要的事实依据及答辩观点;(4)结论。在起草答辩状时,应关注:(1)仅仅提供答辩是否可以达到当事人所想要的诉讼结果;(2)是否需要提起反诉;但是要注意答辩期限的问题,答辩期限为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虽然法律如此要求,但在实践中,法院并不严格执行,所以当庭提交即可。

答辩时应涉及到提供证据的问题,也是仅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提供相应的相反证据即可,但应当注意到提交证据的举证期限,一般法院在发应诉通知书时会附带发一份举证通知书,其中会写明举证时限。

2、交予当事人进行确认

在上述文书完成后,应当交予当事人进行确认并签字,因为答辩人为当事人,而非律师。

3、开具律师事务所诉讼函件

诉讼案件中,律师出庭应诉,必须开具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函件。

4、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并明确授权范围

同作为原告的当事人。

5、若提起反诉,则应按照原告当事人的程序办理。

五、与法院进行沟通

(一)作为原告的当事人

1、选择管辖法院

在诉讼案件中,一般仅会有一个法院具有管辖权,所以应依据法律,找出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有些情况下,会有两个以上法院拥有管辖权,所以应根据当事人的应诉成本决定选择哪个法院受理,比如去法院的交通费用、时间成本等,另外,还可能涉及到法院是否处于忙季或闲季的区分,实践中,北京的法院会有年中结案或年末结案,分别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左右,这决定了当事人的立案获得法院受理的难易程度。

2、立案

立案时,需要带上以下证件:(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起诉书及证据(交予法院两份,其中证据须复印件两份及原件)。

(二)作为被告的当事人

1、提交答辩状及证据

提交答辩状时,应携带(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2)委托授权书;(3)律师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份数同作为原告的当事人。

2、涉及到其他程序,比如延期或者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此处举三例予以说明:(1)申请管辖权异议,可做拖延时间的措施;(2)申请审查诉讼时效,如果理由得当,法院可能会直接驳回其诉讼请求;(3)延期审理,申请延期审理,并不一定非是提出书面申请,在实践中,可以直接通过电话与法院沟通(北京法院均会公布法官的办公电话),理由可以是(1)应诉冲突;(2)当事人出差在外不能出庭等。

六、收集相关证据,作为补充

1、搜集新证据

在发现新证据或者有必要提供已有但之前未提交的证据时,可以进行补充证据提供。通过观察法官的态度,适时发现我方证据的不足,在及时补充,是赢得诉讼的关键。

2、制作补充证据清单

同制作证据清单一样。

3、及时提交相关证据

注意证据的举证时限。

七、出庭应诉

1、出庭前的文书起草

出庭应诉前,应准备好代理词。代理词的内容较之起诉书及答辩状会更为详细,是对上述文件的补充,代理词一式三份,交予当事人签字,并准备一份提交法院(重点处应标明),律师本人使用的那份,可以加些备注,以便开庭时口述。

2、出庭前约见当事人,进行开庭前的沟通

开庭前,应当提前与当事人沟通,以便统一内容,并提示其出庭时携带证据原件。

3、开庭时的注意事项

应提醒当事人携带有关证件及证据原件。

4、开庭时的具体环节(一审)

(1)证据交换及质证

证据交换及质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提交法院,以便法院进行书面审理时查看本方观点,应尽量详尽。

该环节的书面材料包括:(1)证据目录;(2)质证意见

两份文书所包含的内容主要为三方面:(1)证据真实性之说明,真实性分为形式真实和实质真实,前者主要指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后者主要指证据之内容是否与实际事实相同;(2)证据合法性之说明,合法性主要指a.来源的合法性,b.内容的合法性,c.提交时间的合法性;(3)证据关联性之说明,即是否可以证明待证事实;

证据目录主要是对本方证据的说明;质证意见主要是对对方的证据的分析。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阶段主要是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解,以询问原被告双方的形式进行。主要是对证据所证明之事实进行口述,将断裂的证据连接成合情合理的故事。

但在本环节要注意对方的言辞,因为对方肯定会提及本方所不认同的事实,所以应该提前准备对方可能述说的事实,以备答案。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对双方焦点问题进行辩论,所以在法庭辩论之前,应事先对对方观点进行归类总结,然后对比本方观点,最后总结出争议焦点。然后在对争议焦点进行总结发言。

法庭辩论切忌偏离观点,特别是被对方打乱思路,牵着鼻子走,因为这样会造成法官对案件认识的模糊,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当及时向法庭提交书面材料,以方便法院在判决时参考,另外一审法院一般会考虑书面材料及证据,因为二审法院主要为书面审。

另外,在庭审前应当认真确定诉讼思路及简要写明主线思路(最好以线性图的形式呈现,以被开庭时应混乱而抓不住重点)。

对于对方提出不管紧要的问题,不须要直接回答,只说与本案有关之处即可。

(4)最后陈述

简要陈述对于案件的诉讼思路,最终落脚点在诉讼请求上。

八、与对方进行沟通,尽量达成和解协议

1、确定是否进行庭外和解以及庭外和解的时间

一般在开过一次庭后,应视具体的庭审情况而定,若我方占有优势,可主动约对方进行和解,当然和解方案应提前准备妥当。

2、对诉讼方案中的和解方案进行修改

在视具体的庭审情况及交涉情况后,可适当修改和解方案,但方案应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3、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将其要求加入和解方案

4、与对方进行和解协商

5、签订和解协议

6、履行和解协议

九、参加调解

1、按照诉讼的进展情况,修改调解方案

2、积极参加法庭调解

3、若达成法庭调解,请求法院制作调解文书

4、履行调解书

十、等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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