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从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哪些人、分别具有什么样的民事能力。具体分为以下6种情况:
1、胎儿。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由此可见,胎儿有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涉及利益的民事权利;但是,如果分娩的时候,胎儿是死胎的话,它就不具备任何民事权利。
2、0-8岁的未成年人。这一阶段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8-16岁的未成年人。这一阶段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余民事行为由代理人代理、同意或追认。
4、16-18岁的未成年人。这一阶段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其中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6、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以上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具体规定,每给年龄段和不同个体情况具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都进行了明确。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5312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