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判决书(离婚判决书完整版)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鹰潭小伙邵某(化名)娶德国女子San(化名)为妻,婚姻初期,双方感情稳定,之后因为家庭矛盾,两人在德国离婚。为了能在国内顺利再婚,邵某来到鹰潭中院申请承认德国法院的离婚裁决有效。

近日,鹰潭中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承认该裁决有效。

案情回顾

男方邵某与女方San两人于2013年7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矛盾,San向德国拉策堡地方法院申请离婚。

2018年7月,邵某收到离婚申请书,同意离婚。

2018年8月,该法院作出离婚裁决裁定邵某与San离婚。

2021年4月,邵某回国后,为了不影响自己再婚,向鹰潭中院申请承认该裁决的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

鹰潭中院经依法审查,德国拉策堡地方法院作出的离婚裁决已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发生法律效力,且经过了中国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的公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遂依法裁定:承认德国拉策堡地方法院准许邵某和San离婚的裁决

离婚案件判决书(离婚判决书完整版)

法官说法:

虽然外国法院作出了裁决,但该裁决在中国并不是当然就发生法律效力,只有经过中国法院的承认,才能在中国产生效力

本案中,邵某怕国内法院不承认德国法院作出的离婚裁决,所以向鹰潭中院申请承认德国法院的裁决。中国与德国的法院都确认双方离婚,那么以后男方、女方在中国或德国再婚,均不会受到影响

法官介绍,以下五种情况,我国法院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不予承认:

(一)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二)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三)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四)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五)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530727.html

(0)
上一篇 2024年12月14日 02:55:47
下一篇 2024年12月14日 02:55:50

AD推荐 黄金广告位招租... 更多推荐

相关推荐

  • 离婚案件判决书(离婚起诉需要的手续)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抚养权裁定有何不同?抚养费如何规定?对于继子女、养子女、多个子女的家庭,如何规定抚养权?本文针对不同情况,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做出简要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01. 孩子不满两…

    2024年12月13日
    480.5K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156-6553-516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253000106@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联系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