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生病用人单位无权不批准。劳动者享受健康权,这是基本的人权,劳动者生病请病假,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的,是否违法呢?
网友咨询:
我在公司做了四年啦!经医院检查我患了骨质增生,我请病假(有医院证明)公司不批。我辞职,公司领导说,按劳动法来让再做一个月,劳动法有这规定吗?
四川泰常律师事务所向佳宁律师解答:
员工因生病企业不给批准是违法的,但是得有有合法的病假单据才能证明你患有疾病需要请病假 。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要辞职,的确要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 :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向佳宁律师解析:
病假期间,单位应该按当地工资条例标准支付工资,如果单位不知道属于违法,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要求按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向佳宁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从事法律工作以来长期致力于诉讼法律服务,常年参与办理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及刑事辩护案件。执业过程中秉持匠人之心,力求更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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