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爸是李刚”这样的事件在不断上演,甚至有些人利用自己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的身份进行索贿、受贿,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谈一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吧。
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张三是县公安局的局长,他的儿子李四仗着自己老爸的身份地位在社会上是横行霸道,县百姓苦不堪言。这天一个朋友找上他,说另一个兄弟酒驾被抓了,给了他10万块钱,要他给局长爸爸说说,把人给放了。李四一口答应了。
张三下班之后听儿子说起这件事情,特别生气,狠狠揍了他一顿,要他把钱还回去,李四表面上答应的好好的,但心里却想着,到了自己嘴里的东西怎么可能吐出去。张三后来知道儿子没有还钱,想要给儿子一点教训,一气之下将儿子抓到警局去了。
在这个案例中,李四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这个罪,受贿数额3-20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20-300万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300万以上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人情是中国社会的常态,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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