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强制执行有关的法定期间包括如下几种:
1、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法院的判决文书最后一段都有说明。
2、执行受理时间,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执行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但是目前执行案件太多,执行法官不够,因此全国大部分法院在立执行案件时基本都要排队,特别是在下半年10月之后,法院先收你的材料并不会在一个星期内给你案件受理通知,而是等排到你了才会给,或者先给一个没有案号的受理通知,这不算正式立案。
3、通知被执行人的时间,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4、执行期限,法院受理后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但是由于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会出现执行中止的情形。
以上只是法律规定的与执行有关的期间,但是由于人少案多等原因,实践当中几乎没有任何一个法院能够严格按照上述期间完成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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