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统一了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判断标准,对现行商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九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予以细化。《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明确,使用与突发公共事件特有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未注册商标,构成《商标法》所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情形。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共35条,对九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记者注意到,《标准》规定,即使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如果存在对国家安全、国家统一有危害;对国家主权、尊严、形象有损害;有害于民族、种族尊严或者感情;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与恐怖主义组织、邪教组织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与突发公共事件特有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或者其构成要素与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公众人物的姓名、肖像等相同或者近似,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及其他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也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可能构成商标一般违法。《标准》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523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