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结婚时,有的人为了表达自己的心意,或因各种原因,将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婚后将配偶名字加到房本上。因此婚前房产加名,一直是准新人关注的话题。那么婚前房产加名离婚时就能分得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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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女士、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女儿小王。王先生在婚前支付全款买下杭州的3套房,一套自住,两套出租。结婚时,王先生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
但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因性格脾气差异、交流不够,逐渐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2020年时,乔女士来法院起诉离婚。
乔女士说,丈夫这些年都不出去工作,一直啃老生活,家里的日常开销、支出等大多由她来支出。同时,她觉得丈夫不懂得与她沟通也不关心她,彼此积怨已久。所以要求离婚,离婚时妻子要求分得6成房产。
乔女士认为,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根据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原则,应依法予以多分,即她应取得其中的60%。同时,她请求判令8岁女儿归她抚养。
王先生说,买房时他与妻子还不认识,后办理房产证时,因为政策原因,不能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才不得已登记在双方名下。因此认为房产实际上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女儿一直跟着他生活,因此认为法院将女儿抚养权判给他更有利孩子成长。
妻子觉得丈夫对家庭没有太大贡献。丈夫辩称两套杭州房子在出租,每个月租金不菲,足以养家,比妻子的收入要好得多。
杭州西湖法院认为,这三套房产,登记状态为双方共有,所以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是在具体比例分配时,还仍然需要考虑当时的购买情况,出资情况,税费支付情况,最终来确定夫妻俩对于这三套房产的拥有过程中贡献情况。
再结合《婚姻法》第39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最终判定妻子可获得三套房1/4的权益,丈夫获得剩余3/4的权益。后来妻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仍然被维持原判。
婚姻达到一定期限,婚前财产是否会变成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平均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这也是法律基本的原则,那就是公平性。本案中丈夫在购置房产时出了全款,房产的原始出资权要有保护,所以他应该得到更多的份额。而房产证上到底是否有一人的名字或者两人的名字,并不影响对于离婚房产纠纷的分割。
在什么情况下夫妻离婚时房产可以对半分呢?
其实有一个基本的认定原则,那就是男女在结婚之后将原来婚前购置的房子卖掉,再在婚后共同购置房产,此时的房产购置就完全属于婚后夫妻家庭共同购买的财产,也就将婚前财产的所有痕迹都已经抹掉。未来如果再发生离婚,基本上双方就可以对半分。
本案中,孩子为何会判给男方抚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案子中女儿已满八岁可以案子自己意愿决定。女儿认为妈妈脾气非常急,比较爱骂人,她愿意跟着爸爸,爸爸平时对他的照顾非常多,性格也好。所以最终孩子归父亲抚养,妻子必须给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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