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上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有哪些相关的规定?法律上对于征地的补偿款分配一般分为三个部分,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补偿款发放的最后一个环节往往也是出现疑问最多的环节。那么要清楚以下几点计算方法,做到心中有数,提早地避免出现一些吃亏的现象。
征地补偿款包括三个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费、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第一,土地的补偿费一般是支付给村集体组织,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何分配。
第二,村集体成建制被撤销的,应当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这里所说的就是整个村,包括耕地以及宅基地全部被征收。
第三是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剩余的部分,由本村集体农民来决定具体如何分配。注意这里所说的是不低于80%的比例要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
第四是村集体内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包括土地补偿费。仍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分配给本集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还是由村委会开会决定。安置补助费,这里边也有几种情况:如果失地农民由集体组织或者是其他单位安置的,应该支付给安置单位。如果没有统一安置,而是自谋职业的,应该直接支付给农民。地上物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补助费最明确是直接支付给地上物的所有权人。
一定要记得,任何的征地补偿疑问或者是不合理情况出现时,一定要及时地找到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进行咨询,那么争取在最有利的时间内,最有力的时刻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但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土地征收主要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等。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列入资本公积金,作为扩大再生产资金或者经法定程序民主讨论决定可以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如果决定将土地补偿费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则应当按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公平合理分配补偿款。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在明确其权利归属的情况下,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所有者是个人的,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安置就业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自谋就业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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