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的李大妈在买菜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剐蹭,导致腿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李大妈将车主诉至法院。
李大妈:我觉得车主得为我的受伤负责,但是不知道能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
小编珊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些都能要求对方赔偿。此外,民法典还新增了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两个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您只要提供相关证据,这些合理损失均能得到法院支持。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较于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民法典增加了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两个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这里的“增加”是相对于侵权责任法而言的,实际上,自2004年就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就已经将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列入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民法典吸收这一司法解释,并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因此,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等案件中,绝大多数受害人会提出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主张,受害人举证证明自己的确存在这两方面的损失和支出,法院一般也会支持受害人的请求。
当然,受害人对于这两项的主张,必须在合理范围内。
以上述李大妈的诉讼为例,经司法鉴定,李大妈构成十级伤残,认定营养期60日。按照每日50元标准,李大妈主张营养费3000元就是合理的,如果超过这一数额,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超出部分。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颁行,关于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给付标准,可能还需参照相应的司法解释、立足当地经济水平以及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案件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审慎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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