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进入本期的人社微课堂,工伤保险是职工安全的一把“保护伞”,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工伤认定也是有讲究的,它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员工是否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进行的行政确认,职工只有被认定为工伤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哪些情形才算工伤呢?对此我们咨询了市人社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他们说,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七类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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