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为购买房产 ,今收到 好友 张三(身份证号) 以转账方式 出借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借期拾个月,月利率1% ,于××××年××月××日到期时 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xxxxxxx
借款人:李四媳妇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xxxxxxx
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年××月××日
提供担保
如果借贷数额巨大,为确保借款资金安全,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担保有物保和人保两种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当然要经过他人同意)的财产担保,一般为不动产担保,一定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要求借款人写“收条”而不是“借条”
如果借贷者写的是“借条今借某某人民币×万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归还”,借条本身无法证明钱款出借人是否已经把钱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经拿到 借款了,所以,出借人如已支付借款,最好要求借贷人写“收条今收到某某借给本人的借款人民币×万元”,如此就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把借贷人所借款项支付给了借贷人,而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该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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