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所建设的房屋,是村民非常重要的财产。但是,我们都知道,村民对于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那么问题来了,在村民死亡之后,宅基地可以作为其遗产继承吗?
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对于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第6条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据此可知,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要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前提是宅基地上建设了房屋。继承人对房屋行使继承权时,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了房屋,就同时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宅基地上尚未建设房屋,或者建设的房屋已经毁损灭失,则对于这样的宅基地,是不能被继承人继承的。在村民死亡之后,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人主体资格消灭,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收回该等宅基地所有权。
所以,如果村民想要在其去世之后,其名下宅基地能够被自己的后代所继承,则必须确保宅基地上建设有房屋。如果房屋已经毁损,那么是时候该好好维修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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