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职工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解答: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提醒一下,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Q2
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年休假有几天?
解答:5天。具体而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一点哦,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Q3
年休假是自己提出来的还是单位统筹安排的?
解答: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Q4
受疫情影响,单位的生产任务将集中在今年下半年,如果生产任务比较重,单位可以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吗?
解答: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Q5
受疫情影响,单位的生产订单集中在今年11月至明年4月,如果单位今年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并且通知员工将年休假折算成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解答: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另外支付职工相当于日工资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Q6
受疫情影响,公司4月份没有生产任务,所以安排老李今年4月休年休假,老李觉得呆在家里没意思,所以写了一份报告给生产组小组长,申请不休年休假并且想拿年休假折算的工资报酬,可以吗?
解答:不可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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