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包括哪些疾病?
现行我国法定职业病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分为10类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具体如下:
备注:详细职业病种类与病种划分请查看《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类:
1、粉尘,如矽尘、煤尘、石墨粉尘、炭黑粉尘、石棉粉尘、滑石粉尘、水泥粉尘等。
2、化学因素,如铅及其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氨、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等。
3、物理因素,如噪声、高温、振动、激光、低温、微波、工频电磁场等。
4、放射性因素,如密封放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X射线装置(含CT机)产生的电离辐射、铀及其化合物等。
5、生物因素,如艾滋病病毒(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布鲁氏菌、森林脑炎病毒、炭疽芽孢杆菌等。
6、其他因素,如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等。
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需要用人单位
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还需要劳动者不断增强防护意识
共同努力
防治职业病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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