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为做(借款目的)生意,借款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账户: ,开户行: ,账号: )向 (身份证号: )借到人民币 万元整(¥ 元),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还款,约定利息为年利率 %,本金利息总计 元。逾期未还,则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本借款合同自借款 元人民币转到 银行账号之日起生效。本借款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 (签字、按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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