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乙方(委托人):
地址:
基于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的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委托事项
1.1 乙方出资人民币(大写)【】(¥【】元)(下称“委托资金”),委托甲方投资于【】(以下简称“标的项目”)。
投资要求:
(1)投资成本:【】
(2)投资期限:【】
(3)其他:【】
1.2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向甲方指定账户划转上述委托资金,具体资金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金额为准。
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委托资金的接收账户:
开户机构:【】
户名:【】
账号:【】
1.3 委托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即视为乙方已将委托资金交付给甲方。
1.4 为保障委托资金专款专用,乙方有权引入银行以资金监管方式对甲方上述指定收款账户及委托资金进行监管,并有权要求银行以乙方指令作为资金对外划付的唯一指令,甲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2条 甲方的权限范围
2.1 本协议项下,甲方仅能依约将乙方的委托资金用于投资标的项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2.2 甲方必须根据本协议1.1条约定的具体投资要求对标的项目进行投资,若标的项目实际情况与该投资要求不同,则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投资。
2.3 双方确认,依约完成投资后,乙方为该投资项下所有权益的实际权利人,甲方仅为乙方代理人,甲方不对该投资享有任何实质性的权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投资项下的权益进行出让、设定担保或进行其他任何可能会对乙方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处置行为。
第3条 投资分配及撤资
3.1 自乙方委托资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甲方应在【】 日内完成投资,甲方未能在该期限内完成投资的,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由双方协商资金的后续处理事宜。
3.2 甲方依约完成投资的,按实际投资收益的【】%分享收益,按实际投资亏损的【】%承担风险,投资期限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款,并按照投资收益情况结算损益分成。
3.2 投资期限内,若乙方需提前撤资,甲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收益,甲方按实际投资收益的【】%分享收益。
3.3 本协议项下,在投资期满、提前撤资或项目分红等存在项目资金回款的情况下,甲方须在资金到账之日起三日内将全部资金划转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乙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机构:
户名:
账号:
3.4 在甲方依约将投资款及收益划转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后,乙方应在三日内将甲方依约应得的收益划付给甲方。
第4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了解标的项目相关情况。
(2)甲方应依约履行义务,完成针对标的项目的投资。
(3)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报资金使用及项目投资等情况。
(4)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账户资金、交易等资料保密,未经乙方确认,不得对外泄漏。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提前撤资。
(6)甲方应依约承担投资风险,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投资收益分成。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监督甲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有权要求甲方依约完成投资。
(2)乙方应依约及时提供委托资金。
(3)对于甲方提出的关于标的项目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及时回复并作出指示。
(4)乙方应依约向甲方分配投资收益。
第5条 违约责任
5.1 委托资金到帐后,甲方违约挪用委托资金的,应按照挪用资金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应返还挪用资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2 委托资金到帐后,在约定投资条件已满足的情况下,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失败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投资资金数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 委托资金到帐后,在约定投资条件已满足的情况下,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成本增加的,甲方应自行承担额外增加的成本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投资期满、提前撤资或项目分红等存在项目资金回款的情况下,甲方未依约将相应资金划转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的,自约定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应按照应划未划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三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5 在约定投资条件已满足的情况下,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投资失败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5.6 若乙方未能依约将甲方应得收益划付给甲方的,自约定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应按照应划未划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三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7 投资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违约将该投资项下的权益进行出让、设定担保或进行其他任何可能会对乙方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处置行为的,应按照委托资金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8 除上述约定外,投资期间,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6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
6.1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一致并通过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6.3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7条 其他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自双方本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3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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