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合同格式标准(一份合同的正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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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那么格式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格式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浙江百畅律师事务所魏中运律师解答:

1、格式合同成立要件:

(1)当事人适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具有标的。

2、效力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适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浙江百畅律师事务所魏中运律师解析:

格式条款的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在拟定格式条款时,经常利用其在经济方面的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有必要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于是乎,合同法对格式条件要求如下: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3)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特征:1、重复使用;2、由一方预先拟定;3、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已逐条对条款进行协商,则该条款不应认定为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但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的,则该条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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