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院管辖权最新规定)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在审判实务中,常发生这样的事,虽然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约定得清楚明了,但案件还是被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近日,喜泉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2019年5月,邓某某与朱某签订农村气代煤壁挂炉安装服务协议,约定邓某某交纳50000元的保证金,由朱某提供壁挂炉,邓某某负责安装,每台安装费150元。协议第十条第3项约定,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应由甲方(朱某)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邓某某组织人员到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实施安装后,朱某至今拖欠安装费19250元未支付,保证金30000元未退还。为此向本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审查,邓某某住所地在青海省民和县、朱某的户籍所在地虽在景泰县,但其已经在嘉峪关市居住10年之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双方虽约定由朱某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朱某户籍所在地却不在上述法律规定的约定管辖范围,因而该协议就管辖的约定无效。

所以,本案应当依照民诉法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涉案纠纷的法律关系为劳务合同纠纷,邓某某诉状陈述合同履行地为河北省乐亭县,而朱某经常居住地为甘肃省嘉峪关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及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及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就本案均有管辖权。本案中,被告的户籍虽在本院辖区,但非其经常居住地,景泰县人民法院就本案无管辖权。

据此,办案法官认定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约定无效,并依法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确定地域管辖时,最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就是降低诉讼成本和节约司法资源。例如,地域管辖中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就是考虑到被告配合诉讼的程度不及原告,为了方便后期的送达、调解、庭审工作,优先确定以被告居住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又如,在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中,法律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为了方便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查明事实以及后期的执行工作。反之,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法院与案件无丝毫联系,既不便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不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明显违背了确定地域管辖的目的,故法律需要对约定管辖的范围进行必要的限制。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512372.html

(0)
上一篇 2024年12月13日 07:40:50
下一篇 2024年12月13日 07:40:53

AD推荐 黄金广告位招租... 更多推荐

相关推荐

  • 管辖权异议上诉流程怎么走(法院管辖权最新规定)

    管辖权异议概述 管辖权异议,是指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提出该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主张。法院受理管辖权异议后,应当对此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01 管辖权异议的诉讼流程 法院受理…

    法律 2024年12月13日
    254.6K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156-6553-516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253000106@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联系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