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调整长春市区,县(市、区)及所辖铁路沿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
针对这一调整政策,有粉丝咨询相关问题。具体如下:
1、5月1日前公积金贷款没面签是否按新政策执行?
回复:新政策执行以备案合同签订时间为界线,若5月1日前签订备案合同,就按原政策执行,若未签,则按新政策执行。
2、通化、吉林、四平、白城、图们公积金贷款额度也调整了,是允许异地公积金在长春贷款购房了吗?
回复:不是,是指的长春市公积金所辖的铁路公积金。涉及到这几个城市的铁路公积金,在分理处地区买房额度调整了,在长春买房执行在长春市区买房的额度。
3、之前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还清后再用公积金买房算首套吗?
回复: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结清后满两年可以再用,但算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50%,额度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另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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