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对于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债权人因债权依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定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法定性、不可分性的特征。
1、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
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动产的占有和债权的发生之间有关联,占有和发生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不仅限合同关系,例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关系,存在关联,亦属存在同一法律关系。
例如,公司不发工资,拖欠劳动报酬,员工不可以留置公司动产,如公司的工具、物品等。此类动产不是劳动关系的标的物。
2、留置权人享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先抵充收取孳息的费用,此及利息,然后是原债权。孳息所有权仍归债务人。
3、留置权履行期限
约定优先;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的履行债务期限,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期满不履行,可以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参照市场价拍卖、变卖。
4、留置权优先于已经设立的抵押权或质押权
登记的买卖价款抵押权优先于一般抵押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登记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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