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实施的《计划生育法》放开了二胎生育,但未取得预期效果,2021年人口普查一结束,国家多胎生育政策出台,利益争夺随之而来,梁建章先生提出的“给多胎家庭购房补贴”就是其中之一,用怎样的政策“刺激”生育,国家早已安排,作者结合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特作此文供公众教参。
多胎生育政策来了,利益争夺也随之而来
关键词 公共设施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影响我国生育的主要因素
2001年实施的《计划生育法》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各地对超计划生育的夫妻实施强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行政措施,即便如此,农村地区仍有为数不少的村民生育,而城市人口通常不敢生育,其原因是什么?中国传统重视教育,农村人因生育即便被“罚”得“倾家荡产”,但他们的超生的子女仍能正常就学;城市人不敢生育,其原因是超计划生育通常要被开除工作,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条件。
2016年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并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近几年来,人口结构并没有改善,其原因又是什么呢?农村人不敢生育,其原因是,孩子无法就近入学,需要到城镇就学,致使农村人不得不在城镇购房;城市人不敢生育,其原因是,房价、教育费用过于高昂,生育二胎负担过重。实际上可以做一个社会调查,2016年后生育二胎的是哪些人就能得出结论,“高房价”可能是主要原因。
主要公共设施集中是影响生育
“逆向法”寻找解决生育的途径
我们既然找到了“高房价”是人们不愿意生育的主要因素,我们也可以通过寻找什么因素推动了房价的持续高涨,从而解决生育问题。普通人购房首选因素考虑的可能是学区房,特别是普通的年轻人房屋;房地产的开发也是围绕教育设施布局实施,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相信,“高房价”与密切的联系。通过逆向分析,大致得出结论:解决了教育等公共设施的布局,可能就解决了我国的生育问题。
在我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公共设施大致为教育设施和医疗设施,公园、广场、疗养等设施仅是部分的人需要,因此,教育设施和医疗设施“下沉”可能就解决了人们不敢生育的问题。人有可能会问,国家对耕地实施了严格的管理,哪有土地容纳这些设施呢?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已作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在不改变所有权的情形下上市交易,各地实施的“合村并居”行为主要目的是将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化、成片化开发。
“逆向法”寻找解决生育的途径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展望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后,影响最大的可能是城市房地产开发商,受益最大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但在城镇有多套房的人可能例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由于建设用地是有期限的用益物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定期”收取“土地出让金”,解决了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大,教育等公用设施可能就要“回归”,从而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
农村人口增多,原来闲置的教育等设施可能重新启用。设想,农村每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用不到十几年的时间,农村“人丁兴旺”,一、二个自然村,或者一个社区办一所小学、中学完全可行,特别是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普及高中教育可能就是不远的事情。目前,国家与社会需要做的事情可能是有计划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安排公共设施,迎接即将到来的“第三个孩子”。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即将上市
鼓励生育给予购房补贴的局限性
梁建章先生提出的“可以给多胎家庭购房补贴”也有其合理性,可以短时间内提高生育率,但不利于全国的统筹规划,以及城乡的融合,有利于既得利益者。国家一旦给予多胎家庭购房补贴,而不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节房地产价格,补贴的利益为房地产开发商所得,城市房地产价格可能进一步“飙升”,公共设施进一步集中在大城市。
梁建章先生可能不了解中央的政策,才有此结论。2014年,也就是《计划生育法》修订的前一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指出,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其中,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为我国城乡共同发展指明了方向。不少人解读各地实施的全村并居是“逼”村民上楼,实际上是个别利益者误导了地方政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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