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通则期限规定司法解释)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蔡丽琴) “借条上没写还款期限,万一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10月22日,笔者获悉,近日,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0年3月,被告殷某因商店经营缺少资金,向好友徐某借钱,两个月内,徐某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累计出借32笔,共计31万余元给殷某。徐某称:“起初殷某态度较好,还向我承诺以月息1%的标准支付未还款项的利息,还了10万余元后,剩下的就再未支付了。”由于二人未约定还款日期,原告催讨剩余借款及利息无着,因而成讼。

“虽然我们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但我现在也急着用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我没说不还,你现在要我还,我拿不出那么多钱。”原、被告争议焦点集中在还款时间上。

承办法官吴曦认真研判案情后,得知原告急于起诉的真正原因是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担心过了诉讼时效,便耐心向当事人解读《民法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殷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徐某借款21万余元,如未按照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关于诉讼时效如何计算问题,承办法官吴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507982.html

(0)
上一篇 2024年12月13日 06:38:49
下一篇 2024年12月13日 06:38:52

AD推荐 黄金广告位招租... 更多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156-6553-5169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253000106@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联系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