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职责
我国《民法典》监护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两部分,即监护人享有的监护权利和承担的监护义务。
在之前的文章中介绍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监护人,可见,监护人的重要法律功能就是补全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欠缺,帮助被监护人实施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积极参与民事活动。
监护人的职责,具体如下:
首先,监护人履行人身监护职责,即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保护被监护人不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不遭受他人残害;照料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制止被监护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若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还要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诸如此类涉及到被监护人人身权益的。
其次,监护人履行财产监护职责,即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利。对于被监护人个人所有的财产,监护人不是所有权人,仅负责管理,在尊重被监护人意愿、为被监护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涉及到其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后,监护人的兜底监护职责,即保护被监护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人的权利
监护人因对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而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的权利更多地体现在使得被监护人正常处于自己监护下、正常履行监护职责不被妨害等方面。
监护人享有监护权利,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监护人存在不履行监护职责、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侵吞、藏匿、转移、私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原则及要求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在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的前提下,还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来作出有关决定。
对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在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尊重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协助成年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如何理解?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较为抽象,我国《民法典》当中并未对此细化规定。那么在实践当中如何理解,应当区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情况。
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在处理未成年人的事务时,所要保护的利益必然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再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程度。对未成年人的生活、成长应当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积极参与自身事务处理,充分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实想法。
对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最有利于成年人的做法那就是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监护人要做的就是尽可能让成年人自己做决定,如果需要监护人予以协助,也要保证带给成年人的是最少的限制。在涉及到处置成年人财产的问题上,应当充分与成年人沟通,了解其对处分该财产所期待的利益。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律来帮,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angniao.com/p/507008.html